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691天前7366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免费法律咨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
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
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的需求。
3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劳动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作为一种情形罗列。
商法通——中小微企业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为用户实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官网首页免费法律咨询栏目入口、微信公众号“商法通法律顾问”等渠道,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合同起草
合同审核修改
律师函
委托书
薪酬规划体系构建方案
绩效管理体系构建方案
房屋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
技术开发合同
加盟合同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合作性股权赠与方案
公司设立基本股权架构方案
持股平台设立方案
股权代持方案
定向股权激励方案
基本股权赠与方案
公司全员持股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融资前股权梳理方案
公司天使轮股权融资方案
基本股权转让方案
合作性股权转让方案
股权转让+代持方案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保密协议
培训协议
实习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
员工手册
劳动人事通知书
债权债务解决方案
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
还款计划书
催款函
房产抵押合同
起诉状
答辩状
上诉状
再审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履约催告函
保管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仓储合同
承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