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无经济补偿
1691天前8372
【案例】2008年7月1日赵某进入某企业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但直到当年12月方与企业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眼看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由于市场不景气,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企业未与赵某续签,双方准备届时终止劳动合同。赵某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经济补偿金,企业不同意,由此引发争议。 免费法律咨询
【解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合同到期,由于企业不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同时,按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来支付赵某的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赵某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满一年六个月,可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经济补偿金。
合同起草
合同审核修改
律师函
委托书
薪酬规划体系构建方案
绩效管理体系构建方案
房屋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
技术开发合同
加盟合同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合作性股权赠与方案
公司设立基本股权架构方案
持股平台设立方案
股权代持方案
定向股权激励方案
基本股权赠与方案
公司全员持股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融资前股权梳理方案
公司天使轮股权融资方案
基本股权转让方案
合作性股权转让方案
股权转让+代持方案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保密协议
培训协议
实习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
员工手册
劳动人事通知书
债权债务解决方案
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
还款计划书
催款函
房产抵押合同
起诉状
答辩状
上诉状
再审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履约催告函
保管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仓储合同
承揽合同
反馈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