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若不想再继续竞业限制协议了,是可以解除的。但是,是不是解除了就完事了?解除时,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竞业限制协议,企业是有任意解除权的。企业觉得不需要限制员工就业了,就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如果员工请求企业额外支付3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企业还是要给的。之所以要额外再给3个月的经济补偿,是考虑到企业解除竞业限制,会打乱员工的计划、安排,员工不可能马上找到合适的工作。
那么,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如果是考虑到给员工一个缓冲期,那么,企业可以提前3个月告知员工:将要解除竞业限制了。企业和员工约定,在提前告知的这3个月里,员工可以先去面试竞争性的工作,只是还不能直接去工作,等到3个月期满,解除竞业限制了,员工就可以直接去上班了。通过这样的方法,给了员工缓冲期,那么企业就不用额外给员工3个月的经济补偿。
法律在这一块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企业家朋友想这么操作,一定要记住一点:不要想着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而去剥夺员工的权益。这样做很难得到裁判者的支持。起码要确保:这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这样的约定,是考虑了双方的利益,是保证了员工的权益的。只有这样,约定才可能有效。
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员工故意提供假的账户信息,致使补偿金没有发放给员工,想以此解除竞业限制,逃避竞业限制义务,这是行不通的。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发现了之后可以要求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哪怕是通过劳动仲裁,企业家朋友们也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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