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而且可以许可其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也就是常说的商标授权,在商标授权常用于商业活动之中,这其中也必然存在着诸多的风险。
对商标持有人而言:(1)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只给了一张盖了章的空白授权书给使用人。使用人擅自填写授权书内容,将授权形式改写为独占使用许可,商标权人便需按照授权书的规定,自己反而不能再将商标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2)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时,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完善,没有约定有关产品质量的事项,当因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商标价值受损时,商标权人不能要求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被许可人而言:(1)仅仅通过口头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当商标被商标持有人转让后,被许可人便不能再继续使用该商标。如果签订了完善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登记的,那么商标使用许可的作用便凸显出来了。
对商标持有人而言:
(1)可以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将自己的商标有偿许可给他人使用,可以获取许可使用费,增加收益。(2)签订完善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保证对方注重产品质量,合理使用注册商标,可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从而扩大本公司的影响力,增加公司效益
对被许可人而言:(1)许可人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注册商标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之中,避免发生因没有注册商标而带来的发展障碍。(2)签订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即使商标被转让,被许可人依然可以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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