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激励对象购买股权的价格即行权价是否合理,关系到股权激励是否有效,是股权激励一个关键的要素。确定行权价格应结合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确定行权价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要对激励对象形成激励和约束行权价过高,股权激励的吸引力就会下降,而“廉价股”又会减轻激励对象的压力,购不成较强的约束力;二是对原有股东权益的影响;三是要有可操作性。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由于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的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每份股权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每股(每份出资)净资产原则;二是每股(每份出资)内在价值原则:三是每股(每份出资) 面值即原始价原则。
中国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往往将每股(每份出资)净资产作为确定行权价和出售价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行权价格干脆就简单地确定为每股(每份出资)的面值,这显然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其客观性和公正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国外一些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其行权价通常依据一个较复杂的数学模型所计算出来的公司真实价值而确定。所采用的数学模型一般是建立在若干假定的前提下,考虑的因素以反映公司长期增长潜力的变量为主,短期的因素并不重要。因为计算公司价值的数学模型是各种各样的,所以解决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没有一个统一的办法。对新兴的企业,可能没有任何一种价值评估法币市场的评价更为可观与准确,因此在确定企业的真实价值与确定行权价格时,将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也许是有意义的,例如考虑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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