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669天前3337
依据《劳动法免费法律咨询》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2、第3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商法通——中小微企业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为用户实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官网首页免费法律咨询栏目入口、微信公众号“商法通法律顾问”等渠道,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合同起草
合同审核修改
律师函
委托书
薪酬规划体系构建方案
绩效管理体系构建方案
房屋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
技术开发合同
加盟合同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合作性股权赠与方案
公司设立基本股权架构方案
持股平台设立方案
股权代持方案
定向股权激励方案
基本股权赠与方案
公司全员持股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融资前股权梳理方案
公司天使轮股权融资方案
基本股权转让方案
合作性股权转让方案
股权转让+代持方案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保密协议
培训协议
实习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
员工手册
劳动人事通知书
债权债务解决方案
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
还款计划书
催款函
房产抵押合同
起诉状
答辩状
上诉状
再审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履约催告函
保管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仓储合同
承揽合同